因工作需要,临沧市中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调剂;
(三)取得护士资格,护理、护理学、中医护理学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且尚未就业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20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日下午18点以前完成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2021年10月22日组织考试。
3.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156号(临沧市中医医院三楼人事科)。
(二)资格审核
1.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弊、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2.资格审核提供资料。参加报名者填写《临沧市中医医院2021年10月公开招聘编制外员工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册、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或学位验证报告各一份,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有综合医院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五)体检。以面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向市卫健委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市卫健委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健委、临沧市中医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试用考察考核合格后,由护理部出具考察考核结果,由人事科按考核结果办理相关手续。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工作纪律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守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同时,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临沧市中医医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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