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中医医院按照市委编办批复于2018年1月成立,加挂临沧市佤医医院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是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划分为医院主院区和分院区两个院区。主院区按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目标规划建设,占地134.85亩,病床设置998张床位,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分院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开诊运营,现有业务用房1.3万平方米,开放病床215张,内设机构22个,硕士研究生占在编职工35%,中医医师占医师比例62%。建有国医大师、国医名师二级工作站7个,现拥有省、市中医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为风湿病科、脾胃病科、康复科、妇科、针灸推拿科、骨伤科。配置64排CT、DR、彩超、检验、康复理疗等现代化诊疗设施设备。
(图:总院效果图)
引进岗位
引进(招聘)计划岗位19名,其中临床、中医学科博士研究生1人,临床、中医学科主任医师1人,临床、中医学科副主任医师6人,临床、中医学科硕士研究生11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引进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
4.引进人员原则上为市外就业(市外符合引进条件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以调动或辞职方式办理)或未就业人员,市内为未就业人员(不含有市内在职在编工作经历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 岁);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 岁(含40 岁);
(2)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 岁(含50岁)以下;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 岁(含45 岁)。
(二)具体岗位条件及资格
岗位名称 (描述) | 学历 条件 | 专业方向 | 职称 要求 | 年龄 要求 | 招聘数 | 其他条件 |
临床、中医学科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 医学类专业 | 50岁及以下 | 1 | 符合引进条件。 | |
临床、中医学科主任医师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儿科学、急诊医学、针灸推拿学、消化系病科学、心血管病科学等相关专业。 | 主任医师 | 50岁及以下 | 1 | 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符合引进条件。 |
临床、中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肛肠科学、泌尿科学、针灸推拿学、普外科学、骨外科学、口腔医学、风湿病科学、心血管病科学、眼科学、急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等相关专业。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45岁及以下 | 6 | 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符合引进条件。 |
临床、中医学科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泌尿外科学、整形外科学、中药学、药学、妇科学、麻醉学、儿科学、重症医学、护理学、耳鼻咽喉科学、神经外科学、眼科学、普外科学、口腔医学、老年医学、肾病科学、胸心外科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科学、中医内科等相关专业。 | 医师及以上 | 40岁及以下 | 11 |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规培合格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并符合引进条件。 |
合计 | 19 |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引进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聘用后与招聘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长期坚持在临床一线开展优质的医疗服务工作,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专业技术能力,得到相关领域同行的认可,有良好的口碑;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获得人民群众以及党和政府部门高度认可。
2.在三级甲等医院本专业本行业本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有较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并获得本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我院和合作的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所持有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电子版的彩色照片;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聘书、录用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等。
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 ,在学校规定核发学历证和学位证、规培证时间前应聘的,可提供推荐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4.报名地址:临沧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156号)。
2023年3月14日—2023年年底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地点:临沧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156号)
或大理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的现场招聘会。
(1)2023年3月14日—2023年年底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地点:临沧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156号);
(2)2023年3月15日9:00至12:00,地点:大理大学下关校区体育馆(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22号);
(3)2023年3月17日9:00至12:00,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五行广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4)2023年3月18日9:00至13:00,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南苑(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5.报名者现场填写《云南省临沧市中医医院2023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核
由招聘工作组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招聘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弊、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为8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面试时间及地点:
1.3月15日、17日、18日报名人员的考试及相关事宜以现场通知为准。
2.2023年3月18日以后通过现场报名者,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六)签订协议。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引进招聘人员,并签订《《临沧市中医医院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如因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后续招聘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规培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拟引进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拟引进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引进人员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福利待遇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补助。
(一)福利待遇
1.引进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待遇按市人社局下发录用文件要求核定工资执行。可以调动或辞职方式办理。若以辞职方式办理的,有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办理。
2.给予发放补助金。按照引进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发放补助金。
(1)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等引进实行培养经费补助,一事一议研究补助标准;
(2)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博士学位)人员发放补助金100万元(税前);
(3)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 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70 万元(税前);
(4)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 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60 万元(税前);
(5)具有3 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20 万元(税前);
(6)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10 万元(税前)。
(二)编制保障
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事业编制保障。
(三)考核管理
1.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所领取的补助金,并按领取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2.人才引进奖励金分2次计发,签订聘用合同后,计发享受标准的50%,剩余的50%按引进人才的考核方案,经考核合格后计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领取的补助金。
3.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领取的补助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及时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咨询电话:0883-3064938
联系人:余老师 13988330766,吴老师13578029846。
监督电话:0883-2135312(市卫健委派驻纪检组)
0883-2160142 (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0883-2145879 (市卫健委机关党委)
0883-3064938 (市中医医院人事科)